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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员租赁协议书
甲方(租赁单位): 乙方(使用单位): 乙方因生产(工作)需要,委托甲方提供劳务。根据《劳动法》和《江苏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》等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,甲乙双方协商一致,订立如下合同: 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。 租赁输出内容 甲方按乙方用人需求,推荐符合条件的租赁员工供乙方择优使用。 甲方输出给乙方的人员,为甲方员工,由甲方与租赁员工签订劳动合同,发放工资,并为其办理各项社会保险(基本养老、工伤、生育、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),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公积金。 劳务费用结算 劳务费用的构成:租赁员工劳务费、社会保险费、公积金和输出劳务服务费。 劳务费用各项目标准: 租赁员工劳务费 元/月至 元/月(或细目见附件); 社会保险 元/月(或细目见附件); 甲方按租赁员工每人每月 元收取的输出劳务服务费; 公积金 元/月;其中:单位 元/月;个人 元/月(或细目见附件)。 结算时间和方式:乙方每月 日前从银行足额划付到甲方账户,并提供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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